眾所周知,在辦理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之前是要施工化妝品GMP無塵車間,那么當化妝品GMP無塵車間裝修好后即可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但新版的生產許可證不再體現“質量安全負責人”。
一、 關于化妝品生產許可
2022年1月1日起,新辦、變更、延續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和新開辦僅從事配制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生產。
2022年1月1日前,從事配制化妝品內容物的企業,應當于2023年1月1日 前 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和此前已取得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具備兒童護膚類、眼部護膚類化妝品生產條件,但未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許可項目中特別標注的應當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換新版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法規依據: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化妝品生產許可項目按照化妝品生產工藝、成品狀態和用途等,劃分為膏霜乳液單元、一般液態單元、氣霧劑、粉單元及有機溶劑單元、蠟基單元、皂基單元、牙膏單元、其他單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際需要調整生產許可項目劃分單元。
二、化妝品生產管理
依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對2022年1月1日 后生產的每批次產品登記并留樣,留樣應當保持原始銷售包裝且數量達到產品質量檢驗的要求和委托生產化妝品的受托生產企業也應當按規定登記并留樣和境外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對其進口中國的每批次產品進行留樣及登記交由其境內負責人保存。
二、化妝品經營管理
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對2022年1月1日 后入場的化妝品經營者建立檔案和對于2022年1月1日 之前入場的化妝品經營者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應當于2022年7月1日 前 完成對上述化妝品經營者建立檔案。
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展銷會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向所在地縣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展銷會的地點、時間等基本信息。
1.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換新版,老廠或新工廠在延續或變更生產許可證時,統一換成新版的生產許可證。之前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沒有涉及生產眼部及兒童護膚品的工廠),證件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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